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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上海交通大学招聘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、副院长公告

来源:2exam.com 2013-11-19 10:50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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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经学校研究决定,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1名、副院长2名。
  一、岗位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
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任职基本条件
除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条件:
凯原法学院
常务副院长 1 1、协助院长主持学院的教学、科研以及行政管理工作。
2、协助院长制定学院发展战略,健全各种规章制度。
3、配合院长做好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,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。
4、协助负责学科规划与建设。
5、主管科研工作。
6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1、博士学位,正高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身体健康;特别优秀者,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2、具有宽广的胸怀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全局观念,积极进取、敬业乐群。
3、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筹划、落实能力。
4、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活动组织能力。
5、爱岗敬业,主要精力应投入管理岗位。
凯原法学院
副院长 1 1、负责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。
2、制定、完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计划并建设培养质控体系。
3、负责推动教学改革,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。
4、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,培养青年骨干教师,协助学科建设。
5、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。 1、博士学位,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身体健康;特别优秀者,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2、具有宽广的胸怀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全局观念,积极进取、敬业乐群。
3、对人才培养有创新性思路,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筹划、落实能力。
4、爱岗敬业,主要精力应投入管理岗位。
凯原法学院
副院长 1 1、负责学院对外联络和接待。
2、负责留学生教务管理工作以及与国(境)外学生交流和实践活动的组织,做好学生出国留学相关服务工作。
3、负责来院任教外籍教师教学协调与管理工作。
4、负责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的网络资源建设。
5、负责社会合作资源开拓及合作创收工作。
6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1、博士学位,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身体健康;特别优秀者,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2、具有宽广的胸怀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全局观念,积极进取、敬业乐群。
3、对国际化和社会合作工作有创新性思路,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筹划、落实能力。
4、爱岗敬业,主要精力应投入管理岗位。

  二、聘用待遇
 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《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意见》的规定,提供相应的工资、岗位津贴及住房津贴、科研启动经费等。
  三、选聘程序及方法
 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面试答辩。在综合分析面试答辩等情况的基础上,由学校进一步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。
  四、报名方式
  可以个人申请、组织或他人推荐报名;推荐报名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书面报告等形式向组织部推荐。应聘者,请填写《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、副院长报名登记表》,同时提供个人简历,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:学历及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),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1张。校外报名者还须提交三封推荐信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。
五、报名时间和地点
  报名时间:从发布之日至2013年12月8日止
  报名地点: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(邮编:200240)
 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(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702室)
  联系人:林立涛、吴映强
  电子邮件:sjtuzzb@sjtu.edu.cn
  咨询电话:+86-21-34206208、34206258
  传真:+86-21-34206218
 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
  2013年11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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